假扮“协警”抓嫖 敲诈钱财进牢
衢州新闻7月23日讯 (通讯员 李济洲)被告人丁某与曹某事先串通,购买来假协警服装、迷彩头盔,冒充公安局协警,以查嫖娼、无证驾驶摩托车为由,数次敲诈他人钱财。日前,常山法院审结该起敲诈勒索案件,判处丁某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4000元。
2014年2月27日上午,被告人丁某伙同曹某(另案处理)在常山县一宾馆附近,见被害人余某从该宾馆出来,便穿戴上事先购买来的假协警服装、迷彩头盔,并骑摩托车尾随余某至环卫所附近,将其拦住。丁某以余某嫖娼、无证驾驶摩托车,要将其扭送至派出所处理,并拨打曹某电话让其假扮派出所领导的方式,从余某处敲诈得4000元。
余某介绍,当天他曾在常山内河附近嫖娼,中午骑摩托车经过环卫所时,被一名骑摩托车的“警察”(即丁某)追上叫停。当假警察骑摩托车追上他,要处理嫖娼行为时,余某就相信了他们的身份。随后,丁某称余某态度好,可以私了。余某生怕嫖娼一事传到家中,最终选择高价私了。
3月9日下午,被告人丁某伙同曹某故技重施,见被害人姜某从该宾馆出来,一路尾随,将其拦住欲敲诈2000元,后因姜某无法从银行取出钱而未果。
2014年3月9日,被告人丁某被公安局抓获,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退出全部赃款。丁某到案后还检举、揭发他人犯罪行为,并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。
常山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伙同他人冒充公安协警,采用威胁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。丁某在前罪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,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,是累犯,依法应从重处罚。由于其已退出全部赃款,酌情从轻处罚。综合社会危害性等因素,作出了上述判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