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改委明确充换电设施扶持性电价*策
近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《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*策有关问题的通知》,确定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扶持性电价*策。
《通知》明确,对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价格优惠,执行大工业电价,并且2020年前免收基本电费。居民家庭住宅、住宅小区等充电设施用电,执行居民电价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*策,鼓励用户降低充电成本。
《通知》提出,要按照确保电动汽车使用成本显着低于燃油汽车使用成本原则,合理确定充换电服务费。
在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向用户收取的电费、充换电服务费这两项收费中,电费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价*策执行,充换电服务费由地方按照"有倾斜、有优惠"原则实行*府指导价管理。2020年前,各地要通过财*补贴、无偿划拨充换电设施建设场所等方式,积极降低运营成本,合理确定充换电服务费,让消费者得到更多实惠,增强电动汽车竞争力。今后,根据市场发展情况,充换电服务费逐步通过市场竞争形成。
《通知》强调,将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配套电改造成本纳入电企业输配电价,电企业不得收取接费用,减轻电动汽车用户负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