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亚市财*局三亚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
关于在全市开展就业创业扶贫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
各区人民*府、育才生态区管委会、市各有关单位(实体):
为深入贯彻落实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、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人社厅发〔〕38号)和市委、市*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,充分发挥就业创业扶贫基地、扶贫车间引导安置农村贫困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的作用,现在全市开展就业创业扶贫基地认定工作,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认定范围及条件
(一)范围
能组织贫困家庭劳动力(“贫困家庭劳动力”指建档立卡的“贫困劳动者”下同),就近就地就业或居家灵活就业的各类单位或实体,含企业、农村专业合作社、种养大户(种养大户认定标准:水产养殖亩以上;种植80亩以上;畜牧养殖:生猪出栏头以上,肉牛出栏50头以上,羊出栏只以上,肉禽类出栏00只以上,蛋禽类存栏0只以上)、农家乐等。
(二)条件
1.用人单位(实体)经济实力较强,社会声誉较好,近年来没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;能够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,生产环境和劳动保护较好,劳动关系总体和谐,近年来没有发生拖欠工资、集体停工等事件。
2.用人单位(实体)能在本经营场所内规模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;能在贫困地区设立工厂、车间或加工点,组织无法外出就业的劳动者就近或在家从事手工编织、来料加工、农产品深加工等工作;农村专业合作社、种养大户等能就地吸纳劳动力就业的。
3.吸纳10名以上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(认定标准:与贫困劳动力签订至少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,并按时支付劳动报酬的);如提供的就业岗位为季节性或非全日制用工,该就业岗位年收入应不低于元。
二、认定程序
(一)申报步骤
1.符合条件的用工单位(实体)向所在区人社局、育才生态区就业负责部门提出申请。区人社局、育才生态区就业负责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核。
2.对初审通过的用工单位(实体),由区人社局、育才生态区就业负责部门牵头,会同本级扶贫、环保、安监等部门进行复核和实地调查,对符合条件要求,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用工单位(实体),经所在区*府或管委会同意加盖公章后报市人社局,由市人社局最终审核。
3.对于审核通过的用工单位(实体),由市人社局在*府门户网进行公示,同时在该用工单位(实体)所在村(居)委会公示栏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7天。
4.公示无异议的,由市人社局会同市财*局、市扶贫办以正式文件公布并予以授牌。
(二)所需材料
1.《三亚市就业创业扶贫基地申请表》(附件1)。
2.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社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(非“多证合一”的,另需提供税务登记证、企业法人证书)复印件;属加工车间、加工点的要有当地村(社区)提供经营证明材料;个体经营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、身份证复印件;无营业执照的种养大户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、承包合同(协议),同时提供村(社区)或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经营证明材料。
3.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名单、贫困劳动力扶贫手册复印件、基地负责人(企业人事主管)与贫困劳动力在用工场所的合影照片(含电子版)、劳动合同(或劳务协议)、近三个月的工资发放花名册(或领取劳动报酬签字表)等。
上述三项资料均为一式三份。
(三)申报时间
就业创业扶贫基地补贴*策从年1月1日起执行,每年两次,分别为当年的3月底前和10月底前,由各单位统一向所在地人社局、育才生态区就业负责部门申报。就业创业扶贫基地吸纳劳动力就业要定期向当地人社局、育才生态区就业负责部门报送《三亚市就业创业扶贫基地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登记表》(附件2)。
三、奖补*策
对审批认定的就业创业扶贫基地,向社会公布并授牌后,分两个档次给予奖励资金。对于累计吸纳10名以上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但一年内吸纳不足20人的,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资金;对于一年内累计吸纳20名以上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的,给予一次性6万元的奖励资金。
四、其他事项
(一)根据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整体部署,就业创业扶贫基地奖补*策暂定执行到年12月31日,如遇*策调整或*策延长执行时限,再另行通知。
(二)每个就业创业扶贫基地只能享受一次奖补*策,奖励资金列入市级财*一般预算;符合条件的,同时还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等优惠*策。
(三)各区人社局、育才生态区就业负责部门要对基地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、待遇兑现等情况进行核实,未达到要求的,不予享受有关*策;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,除追回补贴资金外,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依法追责。
附件1.2三亚市就业创业扶贫基地申请表
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三亚市财*局
三亚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
年10月8日
来源: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三亚市财*局、三亚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
编辑:向顺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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